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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蘇澳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制定依據名稱: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 廢止

第四十五條
  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為維護自由港區與周邊之環境及公共設施之安全,及
  辦理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掌理事項,得向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
  以外之事業收取管理費、規費或服務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定之。
  海關對於進出自由港區之運輸工具及貨物,應依關稅法第一百零一條規
  定徵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