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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商港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定自101年3月1日施行 修正

第五十二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公共意外責任險投
  保金額、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費之收取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船舶理貨業之營業項目、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
  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