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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簡易加工:指對儲存貨物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檢驗、測試。
  (二)整補修理或加貼標籤。
  (三)依性質、形狀、大小、顏色等特徵區分等級或類別。
  (四)切割。
  (五)利用人力或簡單工具組合。
  (六)重行改裝或另加包裝。
二、所得: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三、國際金屬期貨交易所:指在國外為合法登記,且經國外法令許可以經
    營國際金屬期貨交易為目的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