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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商港區域離岸風電業者申請自主裝卸作業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商港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定自101年3月1日施行 制(訂)定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及建設部。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
      公權力部分,由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
  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
      營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