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非本國籍工作船申請停泊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作業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船舶法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修正
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 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