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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非本國籍工作船申請停泊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作業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船舶法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修正

第八條(非中華民國船舶停泊港灣口岸)
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
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