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認可機構監督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船舶法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制(訂)定

第八十四條(驗船機構辦理事項)
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驗船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證書之發給。
二、各項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檢驗及證書之發給。
三、船舶載重線之勘劃、查驗及證書之發給。
驗船機構受委託執行前項業務時,應僱用驗船師主持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