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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海運客運營運與服務評鑑執行要點

制定依據名稱:經營離島兩岸通航港口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客運固定航線審查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並自即日生效 制(訂)定

十五、依前點提出申請之營運人應依本局通知,得由審查小組以實地評鑑
      、書面審查或簡報詢答等方式進行評核,上開審查方式營運人所承
      諾事項,均視為營運計畫書之一部分,並應於規定之期限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