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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民用航空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修正

第七十條之一
  航空貨運承攬業、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分公司之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
  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
  照費收取、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委託業務之申請、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前二條規定,於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