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條之一
航空貨運承攬業、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分公司之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 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 照費收取、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委託業務之申請、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前二條規定,於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