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條之一(航空地勤站之營業項目、設立許可事項之規定)
航空站地勤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兼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 站地勤業務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 銷與換發、資本額、增減營業項目、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及 營運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