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空廚業管理規則
制定依據名稱:民用航空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修正
空廚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兼營空廚業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 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 變更、證照費收取及營運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