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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定自99年5月1日施行 修正

第二十八條
  機場公司得對國賓及貴賓予以禮遇;其禮遇之種類、申請資格、申請程
  序、作業、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機場公司會商航警局及
  有關機關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