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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氣象法

相關法規名稱: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氣象法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如下:
  一、氣壓類。
  二、溫度類。
  三、溼度類。
  四、降水類。
  五、風向類。
  六、風速類。
  七、日照類。
  八、日射類。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