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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觀測坪探空儀追蹤器氣象雷達天線及繞極軌道氣象衛星追蹤天線周圍土地限制建築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氣象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 修正

第八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得就其設置之觀測站,向中央氣象局申請認可
  為專用觀測站。
  前項專用觀測站認可之資格、條件、類別、觀測項目、觀測處所、儀器
  、觀測時間、觀測資料報備、輔導、訓練、申請程序、變更或廢止及其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