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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制定依據名稱:氣象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 修正

第二十一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從事氣象業務,著有績效者,中央氣象局得
  依職權或依申請,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前項獎勵或表揚之申請程序、條件、種類、方式、評定等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