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制定依據名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自102年5月1日施行 修正
有關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行注意事項及作 業流程,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