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MEP C.312(74)等8件決議案及通告,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 納之MEPC.312(74)等8件決議案及通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及商港法第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第74次會議通過之MEPC.312(74)、MEPC.314(74)、MEPC .320(74)、MEPC.321(74)、MEPC.1/Circ.864/Rev.1、M EPC.1/Circ.881、MEPC.1/Circ.883、MEPC.1/Circ.878 等 ,共 8件決議案及通告案,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 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爰予以採用前述決議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