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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10.01.08. 北市監車字第1100002990號公告

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0年度 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主旨: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
      0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10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
      覽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
      站、金門監理站及連江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盧○朋(聯絡電
      話:02-27630155分機123)。

附件:
附件-臺北市區監理所110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