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10年度 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主旨: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 0 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10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 覽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 站、金門監理站及連江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盧○朋(聯絡電 話:02-27630155分機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