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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行政院 110.02.05. 院臺交字第1100003908A號公告

公告調整省道台7線路線

主旨:公告調整省道台7線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原省道台 7線0K+000~0K+462路段(康莊路)調整:起點調整至慈
      湖路與信義路口(銜接台 3線),路線往南沿慈湖路至復興路口銜
      接原台7線(里程0K+000~0K+400)。原台7線0K+000~0K+462路段
      ,省道廢止改為市區道路,移由桃園市政府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省道台 7線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大溪~公館,原總里
      程為128.396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28.334公里(短鏈 0.062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