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滿 3個月,海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之船舶(計20艘)將被逕 行註銷登記或註冊
主旨:公告期滿 3個月,海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之船舶(計20艘) 將被逕行註銷登記或註冊。 依據:船舶法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海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因違反船舶法第28條之1,業於109年11 月17日經刊登行政院公報為公示送達已逾 3個月,該等船舶所有人均 未提出異議,依前揭規定,於公告期滿 3個月由本局逕行註銷其船舶 之登記或註冊。 二、公告期滿 3個月註銷船舶之名冊(詳如附件),張貼於本局及南部航 務中心(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公告欄,並刊載於行 政院公報。 三、冊列船舶所有人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限內出具本局核發之船舶文書 及提出異議日前 1個月內船舶所在地照片,向船籍港所在地航務中心 申請檢查或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