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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航港局 110.03.08. 航南字第1103311123A號公告

公告期滿 3個月,海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之船舶(計20艘)將被逕 行註銷登記或註冊

主旨:公告期滿 3個月,海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之船舶(計20艘)
      將被逕行註銷登記或註冊。
依據:船舶法第28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冊列海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因違反船舶法第28條之1,業於109年11
    月17日經刊登行政院公報為公示送達已逾 3個月,該等船舶所有人均
    未提出異議,依前揭規定,於公告期滿 3個月由本局逕行註銷其船舶
    之登記或註冊。
二、公告期滿 3個月註銷船舶之名冊(詳如附件),張貼於本局及南部航
    務中心(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4樓)公告欄,並刊載於行
    政院公報。
三、冊列船舶所有人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限內出具本局核發之船舶文書
    及提出異議日前 1個月內船舶所在地照片,向船籍港所在地航務中心
    申請檢查或停航。

附件:
附件-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公告期滿三個月逕行註銷登記或註冊名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