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速鐵路 110年政府核定基本費率標準(FG,110年)、「法定優待票 差額交叉補貼因子」(C1,110年)「離峰、通勤及特定旅運需求等差別定 價調節因子」(C2,110年)之檢討結果
主旨:公告高速鐵路 110年政府核定基本費率標準(FG,110年)、「法定 優待票差額交叉補貼因子」(C1,110年)「離峰、通勤及特定旅運 需求等差別定價調節因子」(C2,110年)之檢討結果。 依據: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附件五「高速鐵路營運費 率標準、調整時機與方式」第3.2.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計算, 109年 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之年變動率為 -0.23%,及最近一次調整 政府核定之基本費率標準( 106年)至本年檢討時之台灣地區消費者 物價總指數累積變動率為2.31%,均未達± 3%,故不予調整「政府 核定之基本費率標準(FG)」。 二、另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附件五規定本部查核前一 年度「法定優待票」與「離峰、通勤及特定旅運需求等差別定價優惠 措施」實際執行值訂定C1及 C2,當與最近一次核定公告結果之差異數 在增加或減少一個百分點內時, C1+C2不予調整。本( 110)年查核 台灣高鐵公司 109年「法定優待票」與「離峰、通勤及特定旅運需求 等差別定價優惠措施」實際執行值,結果如次: (一)C1=6.978%,C2=4.516%。 (二)本( 110)年度查核試算之C1+C2=11.5%,與最近一次( 109 年)核定公告結果11.2%差異數在一個百分點內,故依約本年 度 C1+C2不調整。 三、承上, 110年度公告數值如下: (一)Fc,110年=4.134元/人公里。 (二)( C1+C2),110年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