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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10.06.28. 交路字第11050080011號公告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疫情警戒第三級結束止,臺鐵對 號列車、高鐵列車禁止站票(無座)搭乘,並自公告日生效

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疫情警戒第三級結束止,
      臺鐵對號列車、高鐵列車禁止站票(無座)搭乘,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3日記者會公布
    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即日起至疫情警戒第三級結束止,臺鐵對號列車、高鐵列車禁止站
    票(無座)搭乘,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不服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部函轉
    行政院或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