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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 110.12.06. 交航(一)字第11099000511號公告

公告「基隆商港港區範圍調整」,並自即日生效

一、位置:北緯25°09’26.5”東經121°44’22.5”。
二、港區:沿計畫興建之協和電廠外側新西防波堤至計畫延伸之東防波堤
    端直至堤根間外擴50公尺水域,再續至桶盤嶼防波堤消波塊區之沿線
    ,暨沿八尺門安檢所東側防波堤至貯木池防波堤之沿線(含消波塊區
    ),在兩條界線以內之水域及經勘劃核定之陸上地區為港區。
三、內港:原仙洞灯桿(北緯25°8’50”東經121°44’44”)與安瀾灯
    桿(北緯25°8’52.5”東經121°44’56.5”)連接直線以南水域為
    內港。
四、正濱區(即原漁港區):和平橋(不含)以西及至八尺門灯桿由正北
    順轉180度直線以東水域均屬之。
五、八尺門區水域:自八尺門安檢所東側防波堤端與貯木池防波堤端連一
    直線,線內自和平橋(含)以東水域均屬之。
六、外港:東(新延伸)西兩防波堤連接直線以內之水域,除內港、正濱
    區及八尺門區以外均屬之。
七、外木山區水域:自計畫興建東、西兩防波堤端連接直線以內至外港間
    水域均屬之。
八、出入港航道:自東防波堤灯桿(北緯25°9’40”東經121°44’49.3
    ”)至安瀾灯桿(北緯25°8’52.5”東經121°44’56.5”)連接直
    線與西防波堤灯桿(北緯25°9’37.2”東經121°44’39.1”)至原
    仙洞灯桿(北緯25°8’50”東經121°44’44”))連接直線在上述
    兩直線以內之水域為進出港航道。
九、船柚停泊地點及檢疫錨地:自東碎波堤灯桿 (北緯25°9’30”東經
    121°44’56”)至安瀾灯桿(北緯25°8’52.5”東經121°44’56.
    5”)連線以東之水域。
十、陸上部分:
    (一)西十二B至西三十三號碼頭區:
          1.西十二 B碼頭至中山三路中山隧道北口以中山三路山側為界
            ,包含新碼頭派出所、中山隧道北口。
          2.中山隧道北口中山三路173–1號(原防護團)以都市計畫道
            路用地山側為界,包含原防護團及防空洞洞外設施。
          3.自原防護團邊至仙洞國小段(中山三路末段)以仁安街山側
            為界。
          4.中山四路頭段仙洞里民活動中心前以道路山側為界,再續接
            至中山四路末段沿坡坎 (即仙洞段101–10地號突出部分土
            地沿住宅邊)為界。
          5.自仙洞段 101–10地號至復興隧道口間以現有民房向海側立
            樁(標)為界(含復興隧道)。
          6.自復興隧道至光華隧道間以現有道路為界。
          7.自光華隧道至西岸聯外道路間沿山邊坡坎為界(含光華隧道
            )。
          8.自西岸聯外道路至光華路15巷巷口以公園用地、住宅區界線
            及巷口通道邊為界。
          9.自光華路15巷巷口至37巷巷口北邊以光華路山側為界。
         10.自光華路37巷巷口北邊至西防波堤間以山脊線為界。
    (二)西三至西十二號碼頭區:西三至西十碼頭,以中山二路都市計
          畫道路用地海側為界,包含居仁營區;西十一至西十二碼頭以
          中山三路山側為界,包含牛稠港橋。
    (三)西二號碼頭區:以中山一路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海側為界;西二
          停車場南側至港西街以中山段 23–1及64–12地號地籍線為界
          。
    (四)西一號碼頭區:以港西街西側水溝為界。
    (五)火車站前廣場:以陽明海洋文化藝術術館及公車站建地外側為
          界。
    (六)小艇碼頭區:以小艇碼頭旅客服務中心建地(海濱段三小段19
          3地號)外側及忠一路道路用地海側為界。
    (七)田寮運河區:以喜豬橋西側欄杆為界。
    (八)東一碼頭區:以東一碼頭後側都市計畫綠地東側為界。
    (九)東二至東八號碼頭區:自喜豬橋西側欄杆延伸線連接基港大樓
          旁通道邊及碼頭圍牆為界。
    (十)東九至東十一號碼頭區;沿東岸聯外道路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海
          側邊界(含東海街)再連接中正路計畫道路用地海側界線,再
          續接港埠用地邊界線後沿中濱營區大門圍牆為界。
    (十一)東十二至東二十二碼頭區:東十二至東二十二碼頭以碼頭圍
            牆為界並包含樂中盧職員宿舍、海洋巡防總局第一海巡隊廳
            舍基地及南側港區出入通道,其中海巡隊辦公室基地北側及
            東側以機關用地界限為界,南側港區出入通道以1492地號地
            籍線(含)為界;東二十二碼頭防波堤堤根至東岸會議室間
            以岸邊擋土牆為界。
    (十二)東岸會議室區:由會議室至原東隆造船廠 (中正路369號)
            間以中正路西側為界。
    (十三)正濱碼頭區(即原漁港區):自東隆造船廠沿至中正路西側
            為界,至 381號轉入協豐社區地界,迄至社區圍牆末端(即
            漁港區線A2點)為界,自A2點至和平橋頭止,以漁港區線為
            界;和一路地區則以碼頭面(即包含協同造船廠之範圍)為
            界。
    (十四)和平島碼頭區:以離岸十五公尺為界。
    (十五)和平島船塢及造船廠區:自東防波堤連接桶盤嶼防波堤(含
            消波塊區)之延伸線與和平島碼頭區之延伸線兩緣相交以內
            地區均屬之。
    (十六)八尺門碼頭區:
            1.和平橋以東,以阿根那造船廠南邊建牆延伸線,向北以海
              濱國宅現有外圍道路靠海側為界。
            2.和平橋以北,以特貨駁運碼頭西側道路及預定開關堆貨物
              之地區(舍和平島水資源回收中心護岸及防波堤內土地)
              為界。
            3.自貯木池防波堤(含消波塊區)連接海洋大學停車場土地
              邊界再連接和平島聯外道路欄杆海側均屬之。
    (十七)外木山碼頭區:
            1.自西防波堤堤根至計畫興建海堤陸側堤根間沿山邊及山邊
              通道海側為界。
            2.自計畫興建海堤堤根至計畫興建新西防波堤堤根外側50公
              尺處沿協和電廠防波堤外緣 (即協和段762地號地籍線)
              及曝氣池海堤為界。
十一、附基隆港港區範圍對照表及調整後範圍界線點位座標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