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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110.12.22. 中監駕字第1100355649號公告

公告本所委託台中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辦理111年汽車職 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事宜

主旨:公告本所委託台中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辦理111年
      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條第2項、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汽車職業駕駛執照
      審驗作業規定及督導考核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所委託台中市汽車駕駛員職
    業工會等3家職業工會辦理111年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
二、受委託職業工會如附件所列。
三、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徐○濤(聯絡電話
    :04-26912011分機205)。

附件:
附件-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111 年委託代辦職業駕駛執照審驗業務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