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貴署所詢車輛跨越路面邊線占用慢車道或混合車道是否構成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一案
主旨:關於貴署所詢車輛跨越路面邊線占用慢車道或混合車道是否構成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5年12月28日警署交字第1050183440號函。 二、查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就「在顯有妨礙其他 人、車通行處停車」已有明文處罰規定。至旨案所詢車輛跨越路面邊 線占用道路情形,宜視個案道路之車道條件、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置 情形及大小型車輛通行規定綜合考量後,依個案事實認定之,例如車 輛於繪有分向限制線之雙向兩車道跨越路面邊線停車,若造成車道限 縮致車輛通過時(尤其大型車)無可避免跨越雙黃線之情形,該停車 行為應即構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