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目斗嶼海域、吉貝沙尾地區海域、青灣內 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嵵裡沙 灘海域、險礁嶼海域、姑婆嶼海域禁止及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內之「目斗嶼海域、吉貝沙尾地區海域、 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 海域、嵵裡沙灘海域、險礁嶼海域、姑婆嶼海域禁止及限制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各海域之水域遊憩活動禁止、限制事項如下: (一)目斗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WGS84系統):該範圍係包圍 目斗嶼之四邊型,其邊界分別位於碼頭最南端向南與向西延 伸100公尺,島嶼最北點向北延伸100公尺,島嶼最東點向東 延伸100公尺,連接A(E119.598368、N23.788500)、B(E1 19.598368、N23.784251)、C(E119.602022、N23.784251 )、D(E119.602022、N23.788500)點之海域。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二)吉貝沙尾地區海域(詳如附圖): 1.限制事項: (1)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TWD67系統):自A(E=310 432.0、N=2625620.3),向南800公尺至B點(E=310432 .0、N=2624839.0);另以E點(E=310900.0、N=26260 00.0)向東延伸至海域600公尺處為D點(E=311500.0、N = 2626000.0),再以D點向南延伸1,150公尺至沙尾海灘 末端以南處為C點(E=311500.0、N=2624839.0),連結 ABCDE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不得從事浮潛及各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 。 2.禁止事項: (1)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TWD67系統):自G點(E=3 09845.0、N=2626106.6),向東延伸至J點(E=309906.8 、 N=2626106.6),再以G點向南延伸至H點(E=309845.0 、N=2625591.7),再以J、H兩點各向東南及東延伸處為I 點( E=310172.1、N=2625591.7),連接GHIJ點之海域範 圍。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三)青灣內灣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TWD67系統):東邊以嵵裡葛 龍頭山丘為A點(E=306890.0、N=2603762.1),向西延伸約 700公尺為B點(E=306019.8、N=2604079.1),由 A、B兩點 連接以南至沙灘之海域範圍。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四)隘門海域(詳如附圖): 1.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TWD67系統):南邊以隘門海 堤終點為A點(E=314487.7、N=2605676.9),北邊以隘門停 車場涼亭向東至沙灘高潮線為B點(E=314439.0、N=2606173 .2),由B點向海延伸至離岸200公尺為C點(E=314617.1、N =2606098.8),連接ABC點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 2.限制活動種類: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 (五)山水海域(詳如附圖): 1.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TWD67系統):東邊以山水漁 港海堤(沙灘高潮線)起點為A點(E=310021.0、N=2601362 .8),向南延伸200公尺為B點 (E=310005.5、N=2601228.1 ),西邊以軍事碉堡(沙灘高潮線)為C點(E=309279.5、N =2601289.1),向南延伸200公尺為D點(E=309323.3、N=26 01191.7),連接ABCD點之海域範圍。 2.限制活動種類: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 3.每年6月至9月期間,除上述規定外,另於觀海民宿向南延伸 線與海堤次要入口以西 20公尺處向南延伸線,該2延伸線間 之海域範圍內,僅限從事游泳活動。 (六)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詳如附圖): 1.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TWD67系統):自天台山南側 沙灘草地起為A點(E=299545.3、N=2586444.8),向西延伸 800公尺為B點(E=298745.3、N=2586444.8),另以F點(萬 善宮)(E=301548.8、N=2583736.6)向東200公尺為E點(E = 301748.4、N=2583736.0),由B、E兩點各向下延伸3,500 公尺及800公尺處為C點(E=298745.3、N=2582944.8)、D點 ( E=301748.4、N=2589444.8),連接ABCDEF點之海域範圍 。 2.限制活動種類: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 (七)嵵裡沙灘海域(詳如附圖): 1.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自嵵裡休憩中心管理室向東海 堤之第9個岸堤入口為A點,向西南延伸之距離180公尺為B點 ,並由 B點向西北接至潮間帶高潮線為C點,連接A、B、C點 至沙灘範圍內之海域。 2.限制活動種類:不得從事各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 3.本海域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外,於每日上午11時至下 午3時,不得從事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 (八)險礁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TWD67系統):禁止範圍自北 側碼頭終點為A點(E=311172.6、N=2623305.9),向東20公 尺為 B點(E=311221.0、N=2623305.9),向南至80公尺為C 點(E=311221.0、N=2623216.2),向西延伸25公尺為D點( E= 311171.4、N=2623282.0),由ABCD各點及原簡易碼頭所 連接之範圍海域。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九)姑婆嶼海域(詳如附圖): 1.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範圍( TWD67系統):禁止範圍自北 端碼頭起點為A點(E=305771.4、N=2624027.3),向南至南 側碼頭起點B點(E=305747.4、N=2623977.8),向西延伸45 0公尺為 C點(E=305410.3、N=2624066.5),向北延伸50公 尺為D點(E=305448.8、N=2624164.9),由ABCD各點及港區 沙灘之海域範圍。 2.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內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二、注意事項: (一)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6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 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 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本處 105年5月3日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1號公告、105年5月3 日觀澎管字第10503001602號公告、105年5月3日觀澎管字第10 503001604號公告、106年9月20日觀澎管字第10603004323號公 告及108年1月17日觀澎管字第1070300629號公告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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