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1.08.23. 觀西管字第11103007042號公告

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 、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
      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分區限制事項:
    (一)非動力A區:自A點、B點、C點連線以西水域範圍,僅供水上腳
          踏車活動;非動力 C區:自B點、C點、D點、E點連線水域範圍
          ,僅供水上腳踏車及獨木舟活動;非動力 B區:即非動力A、C
          區以外所有水域,僅供獨木舟、立式划槳活動。(如附件)
    (二)僅得於下列時間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每年1月至12月,上午8時至下午9時。
          2.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目時段限制。
    (三)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行為限制: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戲水,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騎乘水上腳踏車、獨木舟、立式划槳,除依水域遊憩活
            動管理辦法分則規定外,並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四)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暫停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1.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
            時。
          2.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m/s)或陣風達
            8級(17.2–20.7m/s)以上。
          3.經本處或其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
            全構成威脅之虞時。
二、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行為
    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
    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三、本處111年1月22日觀西管字第1110300022號公告內容,停止適用。

附件:
尖山埤水庫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公告範圍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