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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1.10.25. 觀雲管字第1110300416號公告

公告「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施 行區域20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
      項」施行區域20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二
      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施行區域包含七股遊客中心、頂山1號賞鳥亭區、頂山2號賞鳥亭
    區、頂山地區、青鯤鯓公園、七股西寮景觀區、北門第二停車場、南
    鯤鯓第二停車場、夕鹽段自行車道、北門鹽場歷史文化園區、北門行
    政園區、北門北入口服務區、井仔腳停車場、布袋濕地、布袋海景公
    園、布袋第二停車場、布袋文創第一停車場、布袋文創第二停車場暨
    社區公園、布袋故事館停車場、口湖遊客中心及其周邊等20處(詳如
    附表、附圖)。
二、禁止於前項公告之停車場、草坪、廊道、賞鳥亭、涼亭、木棧平台、
    沙灘等場域從事炊煮、露營、生火,或搭設休閒露營車等相關行為。
    但為促進觀光發展所辦理之活動,經報本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
    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
附表及附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