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MEP C.328(76)、 MEPC.330(76)、MEPC.347(78)決議案,新增「無人無 推進動力駁船國際防止油污染豁免證書」、「無人無推進動力駁船國際防 止污水污染豁免證書」、「無人無推進動力駁船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豁免證 書」、「符合確認書–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計畫第 III部分」及修正「國際 能源效率證書」、「符合聲明書–燃油消耗回報及營運碳強度評級」,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並就前該船舶檢驗及法定證書發給 業務委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 納之MEPC.328(76)、MEPC.330(76)、MEPC.347(78)決議案, 新增「無人無推進動力駁船國際防止油污染豁免證書」、「無人無 推進動力駁船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豁免證書」、「無人無推進動力駁 船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豁免證書」、「符合確認書–船舶能源效率管 理計畫第 III部分」及修正「國際能源效率證書」、「符合聲明書 –燃油消耗回報及營運碳強度評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 月一日生效,並就前該船舶檢驗及法定證書發給業務委託財團法人 中國驗船中心辦理。 依據:船舶法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第七十六次及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之MEPC.328(76)、MEPC .330(76)、MEPC.347(78)決議案,為防止海洋污染、保護 海洋環境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爰予以採用前述決議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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