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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12.01.03. 高市監車字第1110133839號公告

公告本所112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主旨:公告本所112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時段、車種詳如本所 112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
    委辦業務一覽表。
二、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苓雅監理站公告欄、旗山
    監理站公告欄。

附件:
附件-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2年度委託代辦汽車檢驗單位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