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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12.01.07. 北市監車字第1120002558號公告

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5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2年度 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主旨: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汽車代檢廠辦理11
      2年度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公路法第63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事項:汽車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委託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受委託代檢廠名冊如本所 112年度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代檢廠一覽
    表(如附件)所列。
四、公告地點:行政院公報、本所公告欄、本所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站
    、金門監理站及連江監理站公告欄。
五、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盧○朋技士(聯絡
    電話:02–27630155分機121)。

附件:
附件-臺北市區監理所112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