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2.02.04. 管字第1121860112號公告

112年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1)、國道3號(國3)及國道5號( 國5)匝道封閉措施與高乘載管制

主旨: 112年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1)、國道3號(國3)及國
      道5號(國5)匝道封閉措施與高乘載管制。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12年2月25日5至12時,封閉國1平鎮系統、埔鹽系統南向入口
          ;0至12時,封閉國5石碇、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
          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口)。
    (二) 112年2月26日5至12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及國5石碇、坪林南
          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口)。
    (三)112年2月27日至2月28日,每日12至21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
          虎尾及國3西濱北向入口。
二、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112年2月25日,6至12時,國1內湖至頭份(含高架堤頂、環
            北及機場系統)及國 3木柵至香山,各交流道之南向入口匝
            道。
          2.112年2月27日至2月28日,每日14至21時,國5蘇澳、羅東、
            宜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北向入口匝道(結束時間視交通狀況機
            動調整)。
    (二)管制方式:
          1.國1及國3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救護車輛(救護
            車、拖救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捐血車、血液運送車等
            )、警備車、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大客車
            、計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
            通行證」之車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
            持有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
            之小型車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
            入。另台灣中油、台塑石化運送汽柴油之制式油罐車輛、郵
            局郵務車輛(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政府所屬之垃
            圾車(車身噴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可不受管制
            進入。
          2.國 5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救護車輛(救護車、
            拖救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捐血車、血液運送車等)、
            警備車、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大客車、計
            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
            證」之車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小型車、駕駛或乘客持有
            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之小
            型車駕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型車駛入
            。另大貨車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安全規定
            ,南下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 5,北上大
            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