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5G帶動智慧交通技術與服務創新及產業發展補助計畫」112–1 13年度申請事項
主旨:公告本部「5G帶動智慧交通技術與服務創新及產業發展補助計畫」 112–113年度申請事項。 依據:交通部交通科技產業創新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於行政院「臺灣5G行動計畫」架構下,本部奉行政院同意 辦理「5G帶動智慧交通技術與服務創新及產業發展計畫」,以本部監 督管理機關(構)轄管範圍為主要實證場域,鼓勵國內業者運用5G通訊 技術,結合AIoT、大數據、雲端運算等科技,催化交通服務創新、加 速創新商業模式試煉,進而提升臺灣運輸服務品質與關聯產業實力。 二、申請說明:(以下摘錄,請詳本計畫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本計畫可由合於資格之單一或多個申請人聯合提出 申請(即2家以上合於資格之申請人聯合申請,後稱聯合申請者 ,聯合申請者應互推1家為主導公司)。申請人依計畫書所載或 因計畫執行之實際必要,擬委託第三人者,而該第三人為國際 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時,均應以聯合提出申請之 方式為之。不論係單一或多個申請人聯合提出申請,各申請人 之申請資格均須合於以下要件: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 非國外之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3.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4.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二)補助範圍:詳本計畫申請須知及其附件(5G智慧交通應用需求 建議說明)。 (三)受理期間:採公告即受理,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星期 二)中午12時(整)止。 (四)受理方式:本計畫採批次受理申請,批次審查後擇優補助。 (五)執行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 (六)審查重點: 1.專業審查部分:與交通服務及相關科技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 之關聯性、創新價值與產業機會;團隊組織及執行計畫之能 力與優勢;計畫完整性及合理性;與實證場域之合作情形、 適切性與配合度;永續發展與維運規劃; PoS與預期效益; 另鼓勵本計畫110–111年度實證成果之延續。 2.資訊安全規劃: (1)資訊安全規劃內容應配合承接所屬單位或場域主管機關 ( 構)資通安全管理法規規定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等辦理。 (2)資訊安全經費須占總經費至少7%,並說明資訊安全經費規 劃。 (3)基於資訊安全考量,提案計畫使用之關鍵設備 (如核心網 路、基站、伺服器等) 與應用服務系統,陸資企業或其產 品或勞務不得參與。建議廠商優先選購具資安認證之物聯 網設備,資安認證標準如IEC 62443、UL 2900或經濟部工 業局物聯網資安標章等。 (4)提案團隊須承諾配合國家相關資安法規與政策,持續符合 國內場域主管機關(構)制定之資安要求;另應提出個人資 料保護措施,並於執行本計畫過程中及其後,確實落實個 人資料之保護。 3.財務審查部分:含申請人財務狀況及提案計畫經費編列合理 性等。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提案計畫撰寫應以本部監督管理機關(構)轄管範圍為主要實證 場域為原則,具可執行性與產業發展實益,且可達成本計畫設 定目標。 (二)收件方式:採全線上申請(本計畫網站https://5gsmart–tran s.org.tw),逾期不予受理。 (三)補助規模及比例:每案申請計畫以 7,000萬元為補助款上限, 廠商提出申請之政府補助款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40% ,其餘部分由申請人自籌。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計畫補助 上限比例得提高至45%。 1.以本部監督管理機關(構)轄管範圍為實證場域,且提案廠商 於提案階段取得該單位之合作證明文件 (如原則同意函、合 作意向書、會議紀錄等)。 2.提案組成包含國內依法於 104年1月1日後登記成立之新創公 司 (符合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並提供佐 證資料)。 (四)申請人為同一事業主體或同一負責人之數個事業主體於同一時 期申請及執行本計畫之總件數,不得超過3件。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應依「交通部交通科技產業創新補助要點」 、本計畫申請須知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諮詢方式: (一)諮詢專線:(02)25706337、(02)23492225。 (二)場域媒合專線:(02)25774249分機914。 (三)本計畫網站:https://5gsmart–tran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