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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2.03.14. 管字第1121860304號公告

112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國道 1號(國1)、國道3號(國3)及國道5號(國5 )匝道封閉措施與高乘載管制

主旨:112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國道1號(國1)、國道3號(國3)及國道5號
      (國5)匝道封閉措施與高乘載管制。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匝道封閉時間及範圍:
    (一)112年 4月1日5至12時,封閉國1平鎮系統、埔鹽系統、西螺南
          向入口;0至12時,封閉國5石碇、坪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
          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口)。
    (二)112年4月2日5至12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西螺及國5石碇、坪
          林南向入口(石碇南向入口封閉期間,改為大客車專用入口)
          。
    (三)112年4月3日至4月4日,每日12至21時,封閉國1埔鹽系統、虎
          尾及國3西濱北向入口。
    (四)另112年4月3日至4月4日,每日12至21時,封閉國3南投服務區
          聯外便道、每日0–24時,封閉國1西螺北向入口往西螺服務區
          岔道。
二、高乘載管制時間、範圍及管制方式:
    (一)時間及範圍:
          1. 112年4月1日,6至12時,國1內湖至頭份(含高架堤頂、環
            北及機場系統)及國 3木柵至香山,各交流道之南向入口匝
            道。
          2.112年4月2日至4月5日,每日13至18時,國5蘇澳、羅東、宜
            蘭及頭城交流道之北向入口匝道(結束時間視交通狀況機動
            調整)。
    (二)管制方式:
          1.國1及國3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救護車輛(救護
            車、拖救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捐血車、血液運送車等
            )、警備車、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大客車
            、計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
            通行證」之車輛、駕駛或乘客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小型車、
            駕駛或乘客持有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
            身分證明)之小型車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
            )小型車駛入。另台灣中油、台塑石化運送汽柴油之制式油
            罐車輛、郵局郵務車輛(車身標註中華郵政字樣)、地方政
            府所屬之垃圾車(車身噴繪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字樣)
            可不受管制進入。
          2.國 5高乘載管制路段及時段內,僅允許救護車輛(救護車、
            拖救車、工程救險車、消防車、捐血車、血液運送車等)、
            警備車、駕駛或乘客持有記者證之新聞採訪車、大客車、計
            程車(含多元化計程車)、貼有「高速公路高乘載管制通行
            證」之車輛、駕駛或乘客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小型車、駕駛
            或乘客持有孕婦證明(同時出示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
            證明)之小型車及乘載 3人(含)以上(含駕駛及小孩)小
            型車駛入。另大貨車不受管制,惟依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之
            安全規定,南下大貨車應於石碇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 5
            ,北上大貨車應於頭城交流道(含)以前駛離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