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交通部 112.07.06. 交路(一)字第11279005142號公告

公告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鐵路法第 19條之1所定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 督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鐵路法第 19條之1所定檢測驗證機構認
      可及監督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第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鐵路法第 19條之1所定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事項,由交
    通部鐵道局依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4條
    至第18條規定執行之。
二、申請認可為鐵路指定產品之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者,請分別檢附前揭
    辦法第4條或第5條所定資料及繳納第18條所定審查費,向交通部鐵道
    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