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鐵路法第 19條之1所定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 督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鐵路法第 19條之1所定檢測驗證機構認 可及監督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第2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鐵路法第 19條之1所定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事項,由交 通部鐵道局依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4條 至第18條規定執行之。 二、申請認可為鐵路指定產品之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者,請分別檢附前揭 辦法第4條或第5條所定資料及繳納第18條所定審查費,向交通部鐵道 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