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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公路總局 112.09.12. 路監駕字第1120104711B號令

修正「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及成績紀錄表」附表、「小型車駕駛執照路考作業要點」第 7點規定;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第6點、第9點、第11點規定及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及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與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初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安全講習作業要點」第 3點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與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初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安全講習

修正「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及成績紀錄表」附表、「小型車駕駛執
照路考作業要點」第七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
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九點、第
十一點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附件五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與民間機
構團體合作辦理初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安全講習作業要點」第三點,名稱並
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
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交通部公路局與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
初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安全講習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
十五日生效。

附件:
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及成績紀錄表.pdf
小型車駕駛執照路考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pdf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一點及第四點附件一、第四點附件二修正規定.pdf
交通部公路局與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初考領機車駕駛執照安全講習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