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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鐵道局 112.09.15. 鐵道法字第11256010311號公告

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十五日施行,依據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命 令、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各工程處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 十五日起變更為各工程分局

主旨: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依據該法第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各工程處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
      九月十五日起變更為各工程分局,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條第一款及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
      第五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二、原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三、原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四、原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