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十五日施行,依據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命 令、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各工程處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 十五日起變更為各工程分局
主旨: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修正公布,並定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依據該法第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涉及原管轄機關為各工程處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 九月十五日起變更為各工程分局,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條第一款及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 第五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二、原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三、原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南部工程分局。 四、原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