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499 (105)等6件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HSC Code, 2000)修正案,修 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其設備紀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 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 C.499(105)等6件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 HSC Code, 2000 )修正案,修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其設備紀錄」,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運需求及 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 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260(84)、MSC.271(85)、MSC .326(90)、MSC.352(92)、MSC.424(98)及MSC.499(105 )等 6件決議案,並修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其設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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