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503 (105)等3件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SPS Code, 2008)修正案, 修正「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及其設備紀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 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 C.503(105)等3件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 SPS Code, 20 08)修正案,修正「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及其設備紀錄」,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運需求及 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 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299(87)、MSC.408(96)及MSC .503(105)等3件決議案,並修正「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及 其設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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