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國際船 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IGC Code)」及其後續10件修正案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 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IGC Code)」及其後 續10件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運需求及 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 委員會( MSC)所採納之「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 設備章程(IGC Code)」及其後續10件修正案,包含MSC.17( 58)、MSC.30(61)、MSC.32(63)、MSC.59(67)、MSC.10 3(73)、MSC.177(79)、MSC.220(82)、MSC.411(97)、 MSC.476(102)及MSC.492(104)等10件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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