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救生設 備國際章程( LSA Code)」及其後續9件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 救生設備國際章程( LSA Code)」及其後續9件修正案,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符合國際公約規 範,並提升法律位階及明確性,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 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救生設備國際章程(LSA Code)」及其後續9件修正案,包含MSC.207(81)、MSC.218 (82)、MSC.272(85)、MSC.293(87)、MSC.320(89)、M SC.368(93)、MSC.425(98)、MSC.459(101)、MSC.485( 103)等9件修正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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