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501 ( 105)等3件「海運危險品國際章程(IMDG Code)修正案」,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 C.501(105)等3件「海運危險品國際章程(IMDG Code)修正案」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符合國際公約規 範,並提升法律位階及明確性,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 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477(102)、MSC 102 /24/Add.2/Corr.1(勘誤)與MSC.501(105)等3件修正案,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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