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消防安 全系統國際章程(FSS Code)」及其後續11件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 消防安全系統國際章程(FSS Code)」及其後續11件修正案,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符合國際公約規 範,並提升法律位階及明確性,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 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之「消防安全系統國際章程 (FSS Code)」及其後續11件修正案,包含MSC.206(81)、M SC.217(82)、MSC.292(87)、MSC.311(88)、MSC.327(9 0)、MSC.339(91)、MSC.367(93)、MSC.403(96)、MSC. 410(97)、MSC.457(101)及MSC.484(103)等11件修正案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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