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C.475 (102)等3件「國際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安全章程(IGF Code )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MS C.475(102)等 3件「國際船舶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安全章 程(IGF Code)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符合國際公約規 範,並提升法律位階及明確性,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 屬海事安全委員會( MSC)所採納之MSC.422(98)、MSC.458 (101)及MSC.475(102)等3件修正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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