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解釋

行政院 113.02.02. 院臺交字第1131002895號公告

公告調整省道台9線、台21線及台76線路線

主旨:公告調整省道台9線、台21線及台76線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台9線:
    (一)原台9線445K+435~446K+550路段改行丹路外環道(里程445
          K+435~446K+459)。原台9線445K+435~446K+550路段,
          省道廢止後改為地方道路,移由屏東縣獅子鄉公所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台北~楓港,原總里程為 4
          53.846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53.755公里(短鏈0.091公里)
          。
二、台21線:
    (一)原台21線114K+827~115K+932路段,改行新闢之望高隧道(
          里程114K+827~115K+477)。原台21線114K+827~115K+9
          32路段封閉後不開放通行,返還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
          驗林管理處管理。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天冷~塔塔加,原總里程 1
          44.385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43.930公里(短鏈0.455公里)
          。
三、台76線:
    (一)原台 76線台19線以西路段(0K+000~10K+860)計劃路線調
          整,起點由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調整至芳苑鄉永興村(銜接台
          61線芳苑交流道),路線往東經二林鎮、埔鹽鄉,於員林大排
          銜接原台76線。
    (二)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漢寶~草屯,新路線名稱為芳苑~
          草屯,原總里程為32.644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2.525公里(
          長鏈9.88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