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山水漁港東堤外側海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山水漁港東堤外側海域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限制活動範圍:自山水漁港東堤向南,由沙灘高潮線為 A點,延伸至
消波塊南端20公尺海域為B點,並由B點向東延伸約150公尺至C點,向
北接至半塭仔岸際高潮線為 D點,連接A、B、C、D點之海域(詳如附
圖)。
二、限制活動範圍座標如下(WGS84系統):A點(E119.598594、N23.511
852),B點(E119.597613、N23.509898),C點(E119.599006、N23
.509380),D點(E119.599803、N23.510834)。
三、限制活動種類:限制僅供游泳及潛水活動。
四、限制時間:
(一)每年4月至10月期間。
(二)潛水作業船隻上開限制期間內,於每日上午 9時至中午12時,
下午2時至5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出、航行或停留於限制活動範
圍。
五、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 5萬元
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附件:
附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