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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09.25. 觀東管字第11303010382號公告

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意事項 」名稱為「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意 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用及禁止注
      意事項」名稱為「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舊草嶺隧道遊客使
      用及禁止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開放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止,6月至9月調整為每日上午
    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
二、舊草嶺隧道禁止車輛及併排座位協力車進入或停放;平日供自行車及
    行人徒步使用,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期間僅限自行車進入。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
    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