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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3.12.10. 觀澎管字第11303006202號公告

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一點,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
      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
          」第一點(如附件)。

附件:
附件-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一點修正規定.pdf
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大菓葉柱狀玄武岩遊憩區禁止事項第一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