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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交通部觀光署 114.08.26. 觀業字第11430025171號公告

甄選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辦理115年至117年領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務

主旨:甄選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辦理115年至117年領隊人員執業證核、
      換發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條及第138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34條、第35條
      及第41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事項:
    辦理115年至117年領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業務。
二、委託費用:
    本項委託費用約新台幣 756萬元,依據實際核證之張數乘以決標單價
    合計給付(含稅)。
三、委託期間: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四、投標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以發展國內外觀光事業、
          服務社會、協調旅行業同業關係、提昇旅遊品質、增進公共利
          益等為宗旨。
    (二)最近 3年內曾自行辦理或接受本署委託辦理旅行業或領隊相關
          證照核發或訓練,績效良好者。
五、有關評選方式及決標原則等相關資訊,詳如所附招標文件:
    (一)投標須知。
    (二)需求說明書(含領隊人員執業證製作原則)。
    (三)標價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契約條款(含交通部觀光署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六)外標封。
    (七)「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八)授權書。
六、投標應備文件: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社團登記證書影本及現任負責人證明資料。
          2.章程影本。
          3.最近 3年內曾辦理旅行業或領隊相關證照核發或訓練之證明
            文件。
    (二)標價單。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
    (五)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0份。
七、投標期限:
    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114年9月15日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
    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交通部觀光署( 1069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
    東路 4段290號9樓)收發室(以送達收件地點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
    ),聯絡電話:02–23491500轉8291、聯絡人:○○○。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