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2次會議 所採納 MEPC.300(72)決議之「壓艙水管理系統認可章程(BWMS Code) 」案,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2
次會議所採納MEPC.300(72)決議之「壓艙水管理系統認可章程(
BWMS Code)」案,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港法第七十五條及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與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爰採用國際
海事組織( 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2次會
議所採納MEPC.300(72)決議之「壓艙水管理系統認可章程(
BWMS Code)」,旨揭案件列表如附件。
附件:
附件-《壓艙水管理系統認可章程》Code for Approval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s (BWMS Code)決議案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