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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釋

行政院 115.01.12. 院臺交字第1141038665號公告

公告調整省道台 3線、台4線、台9線、台9乙線、台9丁線、台15線、台15 甲線、台21線路線

主旨:公告調整省道台 3線、台4線、台9線、台9乙線、台9丁線、台15線
      、台15甲線、台21線路線。
依據:公路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台3線:
    (一)台 3線47K+410~48K+263路段改行龍潭市區北側外環道(里
          程47K+410~48K+223)。原經龍潭市區路段省道廢止,原台
          3線47K+410~47K+683路段,改編併入新市道113乙線;原台
          3線47K+683~47K+919路段,改編併入新市道113甲線;原台
          3線47K+919~48K+263路段,省道廢止後仍為市道113線。省
          道廢止後,原路段移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接養。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臺北~屏東,原總里程為43
           6.253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36.213公里(短鏈0.040公里)
          。
二、台4線、台15線、台15甲線:
    (一)台4線:
          1.台4線起點調整至原台15甲線與台61線銜接處,路線沿原台1
             5甲線往東,與新台15線銜接並共線至新台4線,續沿台4線
            新闢路段接回原台4線1K+250處。原台4線起點至1K+250路
            段,省道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接管。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竹圍~石門,原總里程為
             39.269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1.544公里(長鏈2.275公里
            )。
    (二)台15線:
          1.台 15線26K+370~32K+200路段改行新闢路段(新樁號26K
            + 370~32K+460),原省道路段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接管。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關渡~南寮,原總里程為
             78.640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78.900公里(長鏈0.260公里
            )。
    (三)台15甲線:全線廢止,原0K+000~0K+420(原台15線至新台
          15線間路段),省道廢止改為一般道路,移由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接管;原0K+420~1K+656路段(新台15線至台61線間路段
          ),併入新台4線。
三、台9丁線:
    (一)台 9丁線64K+262~69K+119路段省道廢止,其中台9丁線64K
          +262~64K+900與台9線共線路段,仍為台9線;原台9丁線64
          K+900~69K+119路段,依國有土地使用管理。
    (二)路線調整後,原路線名稱為蘇澳~大清水,新路線名稱為蘇澳
          ~和仁,原總里程為69.119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64.262公里
          (短鍊4.857公里)。
四、台9線及台9乙線:
    (一)台9線:
          1.台 9線351K+849~364K+330路段改行新闢賓朗外環道至原
            台9乙線後,路線往南沿原台9乙線至和平路口處,再往南沿
            原鄉道東55線至銜接原台9線止(里程351K+849~356K+49
            9);原路段改編為新台9乙線。
          2.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臺北~楓港,原總里程為
             453.851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446.020公里(短鏈7.831公
            里)。
    (二)台 9乙線:全線廢止,原台9乙線0K~0K+088路段(原起點至
          賓朗外環道),為新台9線與新台9乙線間之聯絡道路,併新台
           9線主線管養;原0K+088~2K+437路段(賓朗外環道至鄉道
          東 55線),改編併入新台9線;原2K+437~3K+407路段(鄉
          道東55線至原台9線中興路),省道廢止,改編併入新鄉道東5
          5線,移由臺東縣卑南鄉公所接管。
    (三)新增台9乙線:為原台9線351K+849~364K+330路段改編。新
          路線名稱為太平~豐田,總里程為12.481公里。
五、台21線:
    (一)台 21線78K+253~78K+710路段改行新闢龍神橋(新樁號78K
          +253~78K+562),原路段省道廢止,其中78K+253~78K+
          465路段改為一般道路,移由南投縣水里鄉公所接養,78K+46
          5~78K+710舊龍神橋拆除。
    (二)路線調整後,路線名稱不變,仍為天冷~塔塔加,原總里程為
           143.930公里,調整後總里程為143.782公里(短鏈0.148公里
          )。